档案馆党支部理论学习制度
第一条 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党的行动指南,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第二条 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书本学习和网络学习相结合、自己领会和集体讨论相结合、专题党课和专题培训相结合等形式。
第三条 坚持把理论学习与档案工作结合起来,与推动学校发展结合起来,积极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党员干部要深入调研,坚持问题导向,努力解决实际问题,不断推进工作。
第四条 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和档案工作实际,每学期制定党支部理论学习计划,确定重点学习内容。除完成上级党组织安排的学习内容外,还应有针对性地安排与档案工作理论和知识的学习。
第五条 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和党员工作需求,及时向党员推荐、提供相关的学习材料。
第六条 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党员集中学习,集中学习一般每半月至少安排一次,每次时间不少于1小时。
第七条 党支部和党员个人要有学习记录和学习心得,党员个人对因请假未能参加集体学习的,事后要自学补上。理论学习成效将作为考评党员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支部全体党员应遵守学习纪律,集中学习期间应认真参与学习讨论中,不得做与学习无关的其他事情。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习的,要给予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的,应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纪党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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