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档案利用制度
一、 档案人员要树立为学校各项工作和社会服务的思想,积极主动提供档案,满足各方面的利用需求。
二、 查阅、利用档案必须认真履行登记手续。
三、 查阅、摘录、复制档案必须在档案馆内进行。搞录件、复制件须由档案馆审核盖章。
四、 任何档案不得借出给个人及外单位。校内单位如确有必要借用档案,需办理借阅登记手续,抵押经办人的有效证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档案。档案工作人员在借出和收回档案时要认真清点。
五、 利用者必须对所利用的档案的完整与安全负责。严禁污损、抽折、涂改、转借所利用的档案。如有损毁档案的事件发生,档案馆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六、 重要、珍贵的档案只提供备份件及复制件。
七、 电讯、信函查阅档案、档案馆要热情接待,妥善办理。
八、 个人及外单位查阅、摘录、复制档案,需缴纳一定的的档案保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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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利用科:6290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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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服务专用邮箱:xjzm@hfut.edu.cn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193号 合肥工业大学 西教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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