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档案馆关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强化民主决策、规范管理和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提高决策水平,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要求,特制订档案馆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依法决策的原则。
二、主要内容
档案馆集体决策 “三重一大” 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重大决策
1、根据学校和上级有关会议或文件精神,结合档案工作实际,研究和解决在贯彻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研究决定档案馆工作计划、规划、程序,讨论通过工作总结。
3、研究决定涉及教师、学生、校友切身利益重要事项。
4、研究决定档案馆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5、研究决定重要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则。
6、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档案馆相关部门的设置和具体工作负责人的选择经集体讨论。
(三)重大项目安排
讨论决定档案馆的重大活动安排、重大项目的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研究年度经费的预算、决算。
2、研究决定单项支出数额较大的办公用品、设备采购和处置、以及工程方案等。
3、研究落实的专项资金使用和监管。
4、其他需集体研究决定使用大额资金的事项。
三、集体决策过程
以会议形式集中讨论决定,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决策过程包括会前酝酿决策、会议集体决策及会后执行决策三个阶段。
(一)酝酿决策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涉及党员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对涉及规范性文件及法律问题的事项,应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
(二)集体决策
档案馆领导班子成员会议集体决策。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回避情形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集体决策时,各成员应本着实事求是、敢于对历史负责的态度,鲜明表达个人意见。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应切实做好会议记录和归档,决策结果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三)执行决策
“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成员集体决策后按程序上报相关单位。集体决策后应严格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按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决策前不得拒不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特殊情况需作出变动、调整的,应集体讨论决定,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
四、监督和责任追究
“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接受学校纪委的监督和检查;对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应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领导成员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档案馆
201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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