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档案馆议事规则
为加强档案馆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决策能力和水平,特制订本规则。
一、档案馆议事实行民主集中制。
二、档案馆实行岗位责任制。全体工作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合作。
三、档案馆实行馆务会议制度。馆长、科室负责人、党支部书记、工会组长参加馆务会议。根据议事内容,可通过全馆会议的方式进行。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成员出席方可开会。
馆务会议或全馆会议传达、汇报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讨论决定关于档案馆工作的重大事项,如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制订、人事调整、设备购置、财务预决算、津贴分配、资金支出、大型活动安排等。
与会人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积极参与决策。存在较大分歧的事项,会议不应匆忙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协商,广泛征求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下一次馆务会议讨论,直至通过后方可执行。
四、各科室负责人负责科室的日常工作,遇有重要事项,在科室全体工作人员充分讨论后形成统一意见或方案向馆长汇报,由馆长根据汇报事项的轻重缓急或直接做出决定,或提交馆务会议决定。
五、会议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为通过。需表决的议题应逐项表决。
六、会议由专人记录,根据会议内容整理成文稿在档案馆网页上公布。
七、与会成员要树立大局意识,秉公办事。
八、参会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到会,无特殊情况不提前退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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