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档案查阅利用制度
合肥工业大学档案查阅利用制度
一、学校档案馆保存的档案主要为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项工作提供服务。凡持有合法证明的我国公民都可以查阅属于开放范围的档案资料。凡向档案馆移交、捐赠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使用权。
二、利用档案馆开放的档案资料,本校教职工须持本人工作证,学生持本人学生证,外单位人员须持单位介绍信及个人有效证件。利用保密档案、未开放档案,除必须持有上述证件外,还须经相关领导批准方可利用。
三、涉密档案的利用必须经学校保密委员会同意。专利类等证书的利用必须经第一作者同意。会议记录由形成单位人员查阅,或经形成单位负责人书面授权同意利用。科研档案资料的利用由课题组成员凭本人证件到档案馆调阅;非课题组成员,须经课题负责人或指导教师的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查阅。
四、利用者查阅利用档案资料,须认真填写“档案查阅利用登记簿”。
五、重要、珍贵的档案只提供备份件及复制件。
六、用于公益目的的查阅档案,不收取费用;用于个人或者商业目的的,按照有关规定收取合理费用。
七、档案资料一般只限于在馆内查阅。校内单位如确有需要借出时,须经档案馆领导同意,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及时归还。
八、借阅档案者应对所借档案的保密、安全、完整负责,不得转借他人,不得随意涂改、圈画,不得拆卷,不得增、删档案内容或污损档案,更不能丢失,如有上述违规情况,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严肃处理。
九、利用者需要摘抄、复印档案资料,须经档案馆负责人同意。保密档案、未开放档案,不准摘抄、复印。
十、档案资料利用完毕后,利用者要将所利用的档案资料交档案馆工作人员清点、检查,确认无损、无缺后,办理归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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