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馆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第一条 “三会一课”是党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是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的主要途径。党支部“三会”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一课”指按时上好党课。
第二条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参加。
第四条 支部党员大会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发展新党员和接受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需由支部大会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会议形成的决议由支委会负责检查落实。支部组织委员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到会人数及名单、缺席人数及名单、会议议题、每名党员的发言内容、决议的内容及表决情况。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年终存档备查。
第五条 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全体支委会成员参加,遇特殊情况及有必要时,支部书记可随时召集。
第六条 支部委员会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讨论通过年度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党员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讨论支部工作重要事项和工作措施。
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事项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如遇重大问题要作出决定,到会的委员不超过半数时,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
会议形成的决议,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检查落实,并向书记报告执行情况。
支部组织委员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
第七条 每个季度上一次党课。党课内容包括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方针政策,党建相关理论和知识并结合当前形势,对党员进行先进性教育和形势、任务教育。
第八条 组织委员应认真制定党课计划。建立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不能无故缺席。对因故未能参加党课的党员要及时补课。
党课教员由支部书记担任,也可以邀请上级领导及党员先进典型人物和由具备授课能力的其他支委担任。每次授课必须要充分准备,讲课时要联系实际,讲求实效。
每次党课要认真做好记录,以备上级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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