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安徽省档案人才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院、系:
根据安徽省档案局《关于做好2018年安徽省档案人才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皖档办〔2018〕82号)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档案人才培养对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和范围
1.推荐名额。我校可推荐国家级档案专家培养对象人选1-2人、省级档案专家培养对象人选3-4人、市厅级档案专家培养对象人选不超过6人。
推荐人选应为各专业领域工作业绩突出、专业成果丰富的优秀档案工作人才。
2.推荐范围。我校从事档案工作的在职人员。推荐人选的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18年6月30日。
二、推荐专业领域和条件
(一)推荐专业领域
档案法制、档案业务指导、档案征集接收、档案鉴定、档案保管保护、档案信息开发利用、档案信息化建设、专业档案管理、档案教育、档案宣传。
推荐的培养对象原则上不跨专业领域。
(二)推荐条件
1.基本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档案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有较强的协调和合作能力;工作业绩显著。
2.业务能力条件
(1)国家级档案专家培养对象
应具有扎实的档案专业理论功底,学术视野宽广,在某专业领域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专业成果丰富,目前在全国或省内档案界有较大影响,能够发挥团队核心带动作用,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
(2)省级档案专家培养对象
应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强的学术能力,有一定的专业成果,目前在省内或本地档案界有一定影响,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3)市厅级档案专家培养对象
应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目前为本行业领域、我校档案工作业务骨干,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三、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1份。
2.《安徽省档案人才建设“152”计划培养对象申报表》一式3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3.《安徽省档案人才建设“152”计划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1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
5.申报表中所列举的所有专业成果、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各1份。
6.申报表中所列举的著作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复印件各1份,论文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版权页、目录复印件各1份。所列著作及论文均需有代表性,著作不超过3部,论文不超过10篇。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安徽省档案人才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好本单位人选推荐工作。7月20日前,向学校档案馆报送推荐材料。
2.推荐人选需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人选基本情况、申报专业领域、主要业绩成果。
3.各有关单位要组织指导申报人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要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虚夸瞒报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
特此通知。
档 案 馆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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