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档案馆新媒体管理及信息发布办法
为了规范合肥工业大学档案馆新媒体的建设和信息发布管理,发挥新媒体在展示档案馆形象、发布新闻和服务师生员工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提高信息发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严防信息安全事故,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档案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档案馆新媒体,指以档案馆或档案馆各科室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信息平台运行的新媒体平台(微博、微信群、办公QQ群、档案馆网页等)。
第二条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我馆因工作需要开通新媒体平台的科室和个人,事先须向档案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馆领导班子同意后,向党委宣传部新媒体运营管理中心备案。账号名、后台管理人员或维护方式发生变更,应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报党委宣传部新媒体运营管理中心备案。
第三条职工以个人名义创建的新媒体平台,不得以合肥工业大学档案馆名义运营,且本人对所发信息负全部法律责任。
第四条档案馆对新媒体实行领导专人分管,具体平台由专人负责信息发布和日常建设维护。
第五条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审查机制。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发布的信息需与档案馆业务和服务工作密切相关,并经过领导的审批,必要时需提交馆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审定。
第六条严禁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发布侵犯国家、社会、学校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权益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不得发布不实、虚假和错误信息。在涉及学校重大事项或突发事件危机应对时,各新媒体平台应按照学校官方微博、微信的发布信息进行转发,严禁私自发布相关信息。
第七条建立完善的信息发布登记制度,对每年所发布的信息及签单要存档保存,以备核查。
第八条新媒体各平台对已发布的不当信息要及时处理。如发现有损国家、社会、学校、档案馆声誉等不良信息,须及时向党委宣传部新媒体运营管理中心报告,及时消除不良或负面影响。
第九条切实加强新媒体各平台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新媒体平台,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责任。
第十条严格执行学校对校园新媒体平台实行的审批和年审制度,未通过审核的平台不得继续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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